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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科团发〔2022〕89号关于开展2022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3-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共青团西安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西科团发〔2022〕89号

关于开展2022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根据团省委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其组织力,彰显其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校团委决定开展2022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2022年11月至12月

二、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定级步骤

按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版)》(附件一)相关要求开展2022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2月7日前,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完成自评定级并填写《2022年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附件2),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二)学院团委(团总支)复核认定

12月17日前,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结合各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完成复核认定。《2022年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由学院团委、团总支留存备查。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5星级团支部数量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应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开展复核前,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否则无法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下属所有团支部开展复核,且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对标定级”复核率将作为评价各地基层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应高度重视,严格程序,统筹星级把控,5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且5星级团支部数量应不超过本单位参与“对标定级”支部总数的30%,校团委将适时对“对标定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应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和结果,自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逐条对标。学院团委(团总支)复核中若发现材料虚报、不真实情况,相应团支部可直接定级为整改团支部。

(三)“对标定级”开展情况将作为团支部团内评优条件,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省级以上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连续两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若团总支下设的团支部中有被评为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则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

(四)请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将附件3、4纸质版盖章后于2022年12月20日14:30—17:30报至胡杨青年团学服务中心(三号教学楼一层大厅南侧)校团委处,秦汉校区另行通知。同时将附件3、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123001@126.com。

联系人:慈继豪(老师)联系方式:029-83858023

淡文钿(学生)联系方式:18161910831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版)

2.2022年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

3.2022年重点整理整顿团支部信息台账

4.2022年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

校团委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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