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西安科技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西安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西安科技大学学生会,简称学生会,是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西安科技大学委员会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安科技大学委员会指导,依靠各学院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六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悟;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社会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各学院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提升同学的全面素质, 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发展促进学院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与交流,树立西科学子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西安科技大学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九条凡西安科技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本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四)会员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会员在遇到困难,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团结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十三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西安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七条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学代会筹委会),其成员主要由学生会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二)决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等;
(三)讨论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罢免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五)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六)审议学生提案以及其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具有普遍性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和审议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九条西安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常任代表从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二十条常代会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每年召开1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
(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五章学生会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西安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以学生会名义发布文件、通知等;
(二)以学生会名义向学代会、常代会以及校团委汇报工作;
(三)任命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
(四)听取、审议主席团工作报告。
(五)决定关于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日常决策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五条主席团由主席1人,副主席2-8人组成。
第二十六条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及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对学生会委员会负责;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代会和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西安科技大学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三)提议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协调各学院(部)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章各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条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在各学院的分支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三十一条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团结和带领同学成为德才兼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做好学院和学生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畅通学生与学院间的沟通渠道,带领同学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风气,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开展适应学生特点、意义深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成才需求;
(四)增进与兄弟学院间的友谊,进一步增强西科学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第三十二条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应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一般设主席1人,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副主席职数可根据各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在同级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同级党委批准。
第三十四条各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报备。
第三十五条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三十六条本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各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本会汇报情况。
第八章班级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向班级大会、学院学生会报告工作。班委会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班委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沟通;
(三)建设良好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良好班风;
(四)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日常活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十九条定期召开班级大会,审查和决定班委会的工作,选举班委会成员。
第四十条班委会一般设班长1人,主持班委日常工作,可设副班长、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四十一条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九章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学生会领导下的西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学生社团的领导和协调机构。社联的主要负责人须由1名学生会副主席兼任。
第十章直属机构
第四十三条西安科技大学礼宾队
西安科技大学礼宾队(简称礼宾队),是由热爱祖国、热爱国旗、热爱军旅生活的西安科技大学在校大学生组成的半军事化管理的学生团体,是对青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机构。
第四十四条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简称艺术团),是由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西安科技大学在校大学生组成的学生业余文艺团体,是对青年学生进行审美教育、素质培养和艺术实践的重要机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安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例: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核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十九届学生会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在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11名候选人,报校党委、省学联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先进行差额选举,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实行等额选举,从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须包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
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
召开地点:西安科技大学临潼校区骊山校园图书馆二楼报告厅
代表数量:147
主要议程:
1.审议《西安科技大学第十八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西安科技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
3.审议并通过《西安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
4.选举产生西安科技大学第十九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宣传报道链接:http://news.xust.edu.cn/info/1002/20709.htm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各单位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依据代表名额分配,按照代表候选人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召开学生大会或学代会,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西安科技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
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述职评议对象为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述职评议程序:
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评议会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校团委根据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第八条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优秀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本办法由共青团西安科技大学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每年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学生会工作问题。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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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党雪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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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党雪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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